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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01-13 [浏览量:2]
摘要: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8月2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梅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8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蕾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238.0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66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34.54万元(不含税),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7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4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额度及期限: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000.00万元变更为28,000.00万元,公司总股份由21,000.00万股变更为28,000.0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76%。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7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1月至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9,469,670.71元,母公司2023年1月至6月份实现净利润61,263,702.80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3,486,356.76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8月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一) 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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